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开招聘评标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1-13 09: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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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行业协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校决定组建评标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熟悉我校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能胜任学校采购招标评审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行为记录,热心为评标评审工作服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行业知名或突出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取得国家相关注册职业资格不少于6年),专业不限;

(四)精通业务,熟悉商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设备,适应电子招投标的需要,热爱学校,并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言献策;

(五)本人自觉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陕西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达不到第三条,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一定成绩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推荐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包含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制药厂)及各行业协会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评审专家,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自行申报。

三、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有关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等评审委员会委员;
     (二)按照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标评审并提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按有关规定,接受合法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评审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三)发现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招标采购部门及校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投标人对招标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有关要求

建立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是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及《陕西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原则的可靠保证。各单位、各部门及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从严掌握,择优推荐,并将《陕西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电子表格下载地址:http://gzc.sntcm.edu.cn资料下载栏)或自荐书文字版于1128日前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38185083@163.com。对经审查合格的专家,录入专家信息库,并在招标采购工作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参加评标。

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029-38185083

  箱:38185083@163.com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1110

备注:《陕西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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