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国资办【2017】1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实验教学用麻醉品,经学校
主 任 委员:校 长
副主任委员: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主管国资工作的副校级领导
委 员:国资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药学院院长
药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办 公 室:国有资产管理处
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管理小组:
组 长:药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成 员:药学院副院长
药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科长
药学院药理实验中心主任
药学院药理实验中心库管
药学院药理实验中心监管
陕西中医药大学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使用部门:
药学院药理实验中心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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