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中医药大学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中医药大学中药配伍重点研究室科研仪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9-3818508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01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091865347
传真:/
项目概况: 1.包含厌氧培养箱、冷冻干燥机、离心浓缩机、台式离心机。 2.厌氧培养箱、冷冻干燥机、离心浓缩机已做进口产品论证。
项目用途: 用途:教学,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预算: 60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1、发售时间:2018-12-04 09:00:00至2018-12-1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01室或陕西中医药大学南校区行政楼513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谢绝邮寄。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14 09: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29幢3单元31201室会议室1
3、开标时间:2018-12-14 09: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29幢3单元31201室会议室1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91865347
2、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金花路支行
4、账 号:61050186540000000221-0005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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