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1-06-10 0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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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系:

为了贯彻执行陕中院办字(2011)第22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中医学院更名陕西中医药大学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围绕更名工作目标,充分展现与巩固发展我校实验室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实验室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决定对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环境与安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一轮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陕中院办字(2006)第52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中医学院实验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的所有院系的教学科研实验中心(室),包括隶属于各院系的设立于学院制药厂、附属医院的实验室机构。

二、检查时间与安排

2011614全天,上午时间:810~1150;下午时间:1430~1820。检查顺序:会展中心(人体解剖标本馆、中药标本馆)1号教学楼(10楼→1楼)→4号教学楼。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1.见附:陕西中医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专项检查内容要求

    2.参照《陕西中医学院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评估指标体系》相关内容现场察看、逐项考查、调阅材料与评价。

3.各院系主管领导应组织实验中心(室)专职人员积极配合检查组听取简要汇报、现场调阅与询问、现场察看等环节的工作。

四、检查组成员

由主管校领导、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

  长: 王瑞辉

副组长:     程虎印

  员: 邢瑞红  武令坤  朱新丽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0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附:陕西中医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专项检查内容要求null

注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水平与利用率明细表

注3:实验室大型及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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