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为了贯彻执行陕中院办字(2011)第22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中医学院更名陕西中医药大学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围绕更名工作目标,充分展现与巩固发展我校实验室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实验室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决定对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环境与安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一轮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陕中院办字(2006)第52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中医学院实验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的所有院系的教学科研实验中心(室),包括隶属于各院系的设立于学院制药厂、附属医院的实验室机构。
二、检查时间与安排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1.见附:陕西中医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专项检查内容要求
2.参照《陕西中医学院规范化实验中心(室)评估指标体系》相关内容现场察看、逐项考查、调阅材料与评价。
3.各院系主管领导应组织实验中心(室)专职人员积极配合检查组听取简要汇报、现场调阅与询问、现场察看等环节的工作。
四、检查组成员
由主管校领导、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
组 长: 王瑞辉
副组长: 陈 勇 程虎印
成 员: 邢瑞红 武令坤 朱新丽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0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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