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固定资产移交与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1-06-17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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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中院人字(2011)第15号关于印发《陕西中医学院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通知的精神,鉴于我校机构与干部人事调整等因素,为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切实执行《陕西中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效能性,理顺资产关系,明晰产权责任,保持良好的运行规范。现就当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于学校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新成立或合并、撤销机构的变化,根据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应重新设立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对部门的资产进行重新登记、建账、建卡,并按资产管理的规定与程序,办理资产调入与调出等,合并账目相关手续应尽快完成。

二、关于人事变动中涉及办公家具、计算机等固定资产的交接。

由于本次干部人事变动,原个人名下使用的办公家具、计算机等固定资产,应于本月前,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鉴于办公家具等资产不易搬动、容易损坏的特点,上述固定资产原则上不随人员变动而移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时,须向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获批后,方可移动。

三、涉及资产变更、移交的有关程序

按照我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办理资产移交、变动手续时,应首先在本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处领取本人原使用的资产卡片,持该卡片,由接收人在使用人一栏签名,于备注栏写明资产移交原因与日期,并由当前所在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然后由现使用人持该卡片,到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四、为能够准确掌握各部门人员与办公设备的实际配置以及使用状况,及时解决办公设备不足、陈旧或不能使用等问题,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目前实际使用的办公家具与相关设施尤其是办公用计算机予以自查,并按学校人事处颁布的新的机构数与干部职数,按学校既有的配置原则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于622日前以word表格形式汇总,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并及时与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相关账项进行核对。

五、相关事宜与要求

1.对于一些办公设备因破损、经认定无法维修者,相关部门在申请购置新设备时,必须首先对这类设备先行报废程序后,再行申请。

2.当前,各部门领导与资产管理员应切实履行职责,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当前资产管理移交、变动或移动的相关手续,谨防学校资产的非正常流失。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办公设备统计表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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