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1―2012学年度教学用实验耗材计划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2-01-12 0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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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系:

为了贯彻201192学校教学准备会议精神,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国家部委法规条令,贯彻执行我校《陕西中医学院实验用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修订)》、《陕西中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陕西中医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规范教学实验用耗材管理,请各有关院系尽快汇总上报教学用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和玻璃仪器等计划,以便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及时组织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计划仅以本学年正常教学计划中的实验项目为依据。

二、所报各项品名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全称,符合专业或行业标准,按照最小包装单位仔细填报附表123

三、该计划仅涉及普遍使用的一般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和玻璃仪器三类,其他如切片、针剂、生物试剂、低值耐用品、标准品、药械辅料、五金百货、中药材等特殊或零星使用的实验耗材,由各院系根据实验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组织采购。

四、本次计划须经本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2011920日前上报纸质计划文本,同时将电子版报送38185083@163.com

五、该计划完成招标后,各院系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自行与中标方(即供货方)具体协商供货的数量、品类、详细时间、付款等相关事宜,并按照我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教学实验用各类耗材。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我处协调。

此后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按照上述要求上报,不接受零星报表和计划,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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