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了贯彻
一、该计划仅以本学年正常教学计划中的实验项目为依据。
二、所报各项品名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全称,符合专业或行业标准,按照最小包装单位仔细填报附表1、2、3。
三、该计划仅涉及普遍使用的一般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和玻璃仪器三类,其他如切片、针剂、生物试剂、低值耐用品、标准品、药械辅料、五金百货、中药材等特殊或零星使用的实验耗材,由各院系根据实验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组织采购。
四、本次计划须经本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
五、该计划完成招标后,各院系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自行与中标方(即供货方)具体协商供货的数量、品类、详细时间、付款等相关事宜,并按照我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教学实验用各类耗材。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我处协调。
此后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按照上述要求上报,不接受零星报表和计划,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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