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验室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技厅【2013】1号文件(见附1)”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高办【2013】20号文件(见附2)”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决定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3年7月2 日
二、检查组成员
主管院长:王瑞辉
组 长:陈 勇
副 组 长: 程虎印
成 员:张颜晶 杨 勇 朱新丽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室环境安全(“三废”处理;安全基础设施设备等)
2.实验室资产安全(“三防”;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资产及运行管理;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等)
3.实验室特殊技术安全(生物安全管理;剧毒试药试剂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技术状况管理;产生高温、高压、震动、噪音、辐射、闪烁等特种设备管理;高压容器管理等)
四、检查要求
学校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检查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密切协作、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如实记录检查结果。请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精心准备,单位主管领导、实验中心(室)主任等有关人员按时到达现场配合检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1.
上午: 8:10~8:50 药学院
9:00~9:50 医学科研实验中心 基础医学院 体育部 社科部
9:50~10:40 公共卫生系 人文科学系
护理系 临床医学系
10:40~11:30 中医临床医学系 针灸推拿系
11:30~12:00 医学技术系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 英语系
注:上午:8:10~12:00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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