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07-01 2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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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验室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技厅【20131号文件(见附1)”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高办【201320号文件(见附2)”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决定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372

二、检查组成员

主管院长:王瑞辉

   长:陈 

: 程虎印

    员:张颜晶       朱新丽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室环境安全(“三废”处理;安全基础设施设备等)

2.实验室资产安全(“三防”;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资产及运行管理;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等)

3.实验室特殊技术安全(生物安全管理;剧毒试药试剂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技术状况管理;产生高温、高压、震动、噪音、辐射、闪烁等特种设备管理;高压容器管理等)

四、检查要求

学校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检查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密切协作、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如实记录检查结果。请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精心准备,单位主管领导、实验中心(室)主任等有关人员按时到达现场配合检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17 2  

上午: 810850         药学院 

900950  医学科研实验中心  基础医学院 体育部 社科部

9501040 公共卫生系 人文科学系

护理系     临床医学系

10401130 中医临床医学系   针灸推拿系

11301200 医学技术系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  英语系

 

注:上午:8101200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0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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