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秦都分局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5-26 16: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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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秦发[2014]50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秦都分局

关于在全区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辖区内所有放射源、射线使用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监察大队:

近日,兰州、南京和武汉相继发生了环境安全事件,环保部、省政府及市环保局就此事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紧急部署了相关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辐射及危险废物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区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一、时间安排

518--6月30

二、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518--5月23):企业自查

各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有源(射线)单位重点检查:台账、个人健康档案、是否有个人剂量计、辐射环境安全监测仪及辐射剂量报警仪,流动放射源转移手续。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转移次数及联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有无倾倒、流失和私自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

(二)第二阶段(524--5月31):逐个排查

由环境监察大队对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逐个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登记并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一周内必须整改完毕。

(三)第三阶段(61--6月30):重点抽查

由环保秦都分局对辖区重点涉源(射线)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立案查处。

三、几点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2、局系统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落实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监察大队要对辖区内所有涉源(射线)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摸底排查,并将相关文件送达企业,并签字接收。所有检查的企业都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完成后将检查记录报分局办公室。

3、对排查中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问题,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监管责任。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秦都分局

                         2014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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