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5-06 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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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陕高教稳办【20165号文件和201653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事追责”的基本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努力为全校师生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国有资产管理处决定对全校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请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会议精神要求,对本部门国有资产及实验用耗材和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排查,落实到人。

二、  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有效节约使用,降低成本,提高使用效益,特别是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实现专业化、现代化管理,对实验用危险化学品要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在思想上的转变,体制机制上的创新。

三、专项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状况。

3.大型贵重精密仪器、高值仪器设备和实验中心(室)核心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技术状况和运行使用记录。

4.控制类耗材安全。(实验教学用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如有毒、强腐蚀、强氧化剂、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生物安全管理;易制毒和剧毒试药试剂管理等)。

5.实验室危废处置。

6.特殊技术安全管理。(产生高温、高压、震动、噪音、辐射、闪烁等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水、电、管、网安全管理;高压容器管理等)。

四、检查要求

学校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检查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密切协作、认真负责、各负其责,如实记录检查结果;请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精心准备,单位主管领导、实验中心(室)主任等有关人员按时到达现场配合检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5 6 下午: 14301530  药学院 

15301600  医学科研实验中心 

                     16001630  基础医学院

                     16301700  公共卫生学院

                 17001730  医学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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