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贯彻省财政厅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24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永学
副组长:刘力 蔡国良 王瑞辉 刘智斌 郑刚 刘新平 李宇(常务)
成 员:王国栋 闫平慧 曹彩霞 杨景锋 唐志书
陈 勇 杨文潮 赵利琴 聂亚飞 年亚贤
王新安 赵争胜 曹林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年亚贤同志兼任。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本次资产清查信息报送由资产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信息。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充实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完善资产配置、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五)明晰产权关系。通过清查核实,确认产权归属,为产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证增值。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各单位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4月)
1.学校将于4月上旬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对资产清查业务工作进行培训,落实分解资产清查工作任务,解读资产清查、资产核实办法等政策规定,讲解清查报表内容填列要求,以及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录入及编报等内容。
2.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单位“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清查核实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细化落实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建立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体系,确保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 各单位要在4月底前,专门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资产清查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政策文件要传达到各部门,培训工作要落实到人,工作方案要落实到位。
4.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 由信息系统生成报送的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做好信息系统完善升级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实现资产条码标准化管理,提升各单位内部资产管控水平。
(二)资产清查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各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规定,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2.自查工作完成后,学校将于
3.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申报材料、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以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电子数据,还须提供党政联席会议的报告。
4.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部署,对全校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报送报告、报表不及时,上报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账账、账实、账卡存在差异说明不清的单位,将列入学校重点抽查对象。
5.资产清查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须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正式上报学校国资处。学校每月向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报送各单位资产清查进展情况,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部署,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资产管理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资产清查核实事项申报确据,为单位产权登记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奖惩。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学校将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清查工作表现突出的上报学校予以奖励,并与资金下拨相结合;对资产清查落后的单位上报学校提出批评并扣罚预算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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