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管理制度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11-05 1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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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管理制度

陕中院资字(2010)第3

为了贯彻执行《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陕西中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规范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和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管理制度。

一、本库房为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严禁派作其他用途。

二、库房管理员和所有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陕西中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制度,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管理工作。

三、配备符合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存放要求的台、柜或架子,同时配备永久性的安全防护、通风、照明、监控、报警设施设备和用具用品。

四、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库房管理员和所有出入库房的人员都必须自觉维护库房所有设施设备、用具用品和标志的正常位置与技术状态,使其具有良好的即时监控、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避雷、通风、安全照明等性能。

五、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六、库房周围严禁人员集中活动、放置其他物品,一定距离内不得放置危险品和易产生电磁辐射、震动、发热、异味、液体等物品。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申领、回收必须履行严格的逐级审批或备案制度,杜绝易制毒化学品的赠送、借用、随意丢弃和掩埋等行为。

    八、保持库房内的干净整洁、有序放置、通风排毒。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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