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南北校区绿化养护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21 17:45:15
A A A

项目概况

2023年南北校区绿化养护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交易大厅该项目公告下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CG-FM-2023078.1B1

项目名称:2023年南北校区绿化养护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南北校区绿化养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绿化养护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南北校区绿化养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2日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08:00:0012:00:00,下午12:00:00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交易大厅该项目公告下方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SXSTF)可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进行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8室(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项目供应商数约定解密时长,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迟到、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

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3、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二)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中医药大学

地址:咸阳世纪大道1号

联系方式:029-38185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联系方式:029-88661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9-88661294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21日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