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学生军训运动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Z2021-ZC/SF-198H)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学生军训运动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陕西中医药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学生军训运动服,数量2940套(最终以实际发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学生军训运动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学生军训运动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只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18年至2020年任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23日09时00分到2021年07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业务室或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1号行政楼513室,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0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0层会议室
七、其他
一、采购预算:人民币(¥.00元),每套最高限价180元(人民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所有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所有投标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所有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政策,同时具备的仅对其进行一次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扣除。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供应商须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评审规定进行评审(详见评审方法)。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定进行评审(详见评审方法)。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注: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只针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强制类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8、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符合(财库[2019]27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产品或供应商:9.1投标产品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进行3%的价格扣除;9.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9.3供应商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进行3%的价格扣除;9.4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10、本项目如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三、本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中医药大学。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中医药大学
地 址: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1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29-381850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
联 系 人: 张皓维 孙东 李秋鹏
电 话:029-87521315
电子邮件:120811198@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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