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补充实验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7-08 1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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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补充实验台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品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补充实验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DZBB201907-GWSY11

三、采购内容/用途:本次招标为多品目货物采购,附带施工安装及系统调试,包括:实验台、通风柜、试剂架、水槽等(含定制),详细内容、要求及参数:详见“采购要求”部分。

项目用途:学校自用
采购预算:人民币265000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保证金交纳凭证(缴纳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有效信息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的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发售地点:陕西中医药大学南区行政楼513室

3.售价: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8:30

2、磋商时间:2019年7月17日8:30

3、磋商地点:陕西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二楼会议室

七、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29-38185083

                                        陕西中医药大学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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