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中医药大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中药资源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药资源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陕正衡招字2018-371-1号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中医药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世纪大道中段1号
联系方式:029-3818508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联系方式:029-87515832
五、采购内容、预算和要求
1.采购内容
5.1第五包采购内容:
序号 |
仪器名称 |
件数 |
采购进口产品 |
1 |
红外热像仪 |
1 |
是 |
2 |
实验室短程薄膜蒸馏仪 |
1 |
是 |
3 |
液体真空浓缩煎药机 |
1 |
否 |
4 |
半制备高效液相 |
1 |
是 |
5 |
微波消解仪 |
1 |
否 |
5.2 第五包采购预算:99.8万元
6.1第六包采购内容:
序号 |
仪器名称 |
件数 |
采购进口产品 |
1 |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
1 |
是 |
2 |
CIRAS-3便携式光合荧光仪 |
1 |
是 |
6.2 第六包采购预算:130万元
2.项目用途:创新中心自用。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代理单位须提供产品授权书;
5、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出具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11日时止(节假日除外,下同)。
2. 发售地点: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9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8年9月26日9时30分;
3. 开标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1层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俊杰、宁昕、高蕊玲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7515832 029-8751134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华夏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14 570 000 006 238 84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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