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之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校内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的自查自纠,对未按规定收取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需立即清退。
请校内各单位核查本单位所有涉及收取和预留质保金的采购项目,尽快通知各供应商,及时联系各归口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
联系人:周可卫
联系电话: 38185083
计划财务处 招标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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