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实验室消防安全提示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25 09: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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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实验室:
近期各地消防安全事故频发,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当前,正值冬季,气候干燥,教学科研实验任务重,容易导致消防安全问题发生。在此,对实验室消防安全进一步强调,望做好消防安全的预防工作。
1.实验室内必须固定存放消防器材,将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发现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联系保卫处(电话029 38185108)进行更换。
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等)需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取暖设备,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箱无物品遮挡现象。
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每天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后勤电工进行修理。任何用电、加热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5.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专瓶专用。
6.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排放有毒有味废气体的实验室置要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
8.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定点清运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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