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要求各院(系、中心)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对本单位的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院(系、中心)按照《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填写《规定》中的附件4及附件5。
2.涉及教学实验室的单位,于7月5日18:00前将附件4及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syjx2023@sntcm.edu.cn,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419室审核及备案;
3.涉及科研实验室的单位,于7月5日18:00前将附件4及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kjc@sntcm.edu.cn,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413室审核及备案;
4.教务处、科技处于7月8日15:00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发送至sysaq@sntcm,edu.cn,纸质版交至国资处515室备案。
联系人:教务处 卫老师 38180218
科技处 施老师 38185062
吕老师 38185061
国资处 薛老师 33317998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修订)
备注: 附件已发至QQ工作群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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