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管理制度》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04-13 04: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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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执行《陕西中医学院实验用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实验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库房管理,切实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管理制度》等文件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管理制度》

2.《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保管员岗位职责》

3.《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00年四月八日

 

 

 

 

 

 

 

 

附件:1

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陕西中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规范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和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库房为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严禁派作其他用途。

二、库房管理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陕西中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制度,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管理工作。

三、配备符合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存放要求的台、柜或货架,同时配备永久性的安全防护、通风、照明、监控、报警设施设备和用具用品。

四、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库房管理员和所有出入库房的人员都必须自觉维护库房所有设施设备、用具用品和标志的正常位置与技术状态,使其具有良好的即时监控、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避雷、通风、安全照明等性能。

五、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六、库房周围严禁人员集中活动、放置其他物品,一定距离内不得放置危险品和易产生电磁辐射、震动、发热、异味、液体等物品。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申领、回收必须履行严格的逐级审批或备案制度,杜绝易制毒化学品的赠送、借用、随意丢弃和掩埋等行为。

    八、保持库房内的干净整洁、有序放置、通风排毒。

 

 

附件:2  

 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保管员为专用库房所有设施设备、用品和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库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专用库房的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等的检查与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与运行;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存储和出入库管理工作。

二、保管员对专用库房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领用)。随时锁紧柜门、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

三、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存放、出库发放和账目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

2.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对照合同清单逐个查验,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及时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合同与送货单据、货物不符,或包装不严,出现残破、泄漏、散落,有权拒收货物,并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处理。

3.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即时登记出入库实际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采购入库量、领用出库量、库存量账目与库存实物必须一致。

4.做好盘存工作,及时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四、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随时检查储存量,严禁超量储存、随意堆放,并保持库房内整洁、干净。

五、使用单位根据审核批准的使用计划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凭出库单出库。

六、收储使用单位长假前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做账专管。

七、收集汇总全校教学科研实验用易制毒化学品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采购工作。

    八、按照公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3

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必须配备或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用具用品,如带有明确标记的专用柜架、防盗门、防盗网、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斧、消防桶、消防被服、防水防火用沙袋、监控探头、报警器、排风扇等。

二、库房内外必须设置明确的标记,活动和行走区域保持清洁畅通,具备较近消防栓。

三、库房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忠实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模范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库房安全运行。

四、库房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用具的使用,确保库房安全。

五、库房内严禁吸烟、明火加热、取暖和饮食。

六、制订简捷有效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检查日志、安全状况、建议、意见上报等制度。

七、涉及机密的文档资料、文件等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有关保证措施,严禁泄密。

八、周末、法定节假日、晚间使用库房须经主管职能部门和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保卫处会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对隐瞒不报、掩盖事故真相者将从严处理。

十、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保卫处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停止其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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