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0-24 1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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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房产、地产、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文物、图书及陈列品、低值耐用品等资产购买、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工作;

2.负责组织学校的财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4.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完善实验耗材的管理工作;

5.参与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建设中有关资产事宜及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土地、围墙的产权管理和全校经营性用房的产权管理;

7.负责办理全院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及入关手续;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2.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3.协同有关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书;

4.负责接收招标报名及对投标人的考察;

5.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审定招标项目的最终中标者,以及公布招标结果;

6.负责建立“学校评标专家库”等数据库;

7.负责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保存及归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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