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实验中心):
根据我校《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校领导率国资处、教务处和科技处相关人员将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2月25日-26日
二、参与部门
国资处、教务处、科技处
三、检查方式
1.自查整改(2月25日)。各院系、实验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组,落实专人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2.重点督查(2月26)。在各院系、实验中心自查的基础上,校领导带队对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四、检查内容
1.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检查实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4.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五、督查安排(2月26日)
8:30-9:40 4号教学楼(药学院)
9:40-10:40 综合楼(10F-1F顺序,依次医学科研实验中心、针灸推拿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10:40-12:00 协同创新中心
请各院(系、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届时留专人值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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