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28 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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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开学复学工作的最新要求,以及学校开学复学工作安排,保障学生及相关教师的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各院系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深刻认识此次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原则始终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院级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学准备阶段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该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是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实验室根据现实情况,灵活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和方案,落实好实验室准入制度。

三是开展实验室消杀工作。根据实验室时间情况,开展实验场所消毒工作,消毒过程中应保证消毒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对实验仪器的保护,保证开学后实验室的环境安全。

四是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各院系单位在复学前须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上学期安全检查反馈结果清查整顿安全隐患,重点加强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气瓶、实验动物等高危源管理,加强实验室水、电、高温设备、高压设备等设施安全管理。

五是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调试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实验仪器的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各仪器设备正常使用,保障各项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六是确保实验室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对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

七是确保实验室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做到易制爆、易制毒剧毒药品、压力气瓶、实验动物、微生物等危险源的规范采购和使用。

八是做好危险废弃物的规范处置。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置,废弃物必须由校指定的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转移和处置。

九是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实验室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化学品灼伤等其他应急处置预案。

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学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实验室准入制度。禁止与实验室无关和体温异常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每日进入实验室师生的体温、实验室房间号、进入时间、手机号码、导师等信息的登记工作。

二是做好人员防护。实验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消毒等工作。

三是规范实验室秩序。严格控制人员密度,尽可能分散人员,减少人员的密切接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时,人员间隔不得小于2米,尽量避免人员交叉穿行。可采取错时错峰使用实验室的形式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积极开展实验室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对实验楼公共区域严格按照校疫情防控规范进行消杀。

请各院(系、中心责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好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国资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复学后计划于2020年5月12号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详情见附件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联系人:周可卫;电话:3818508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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