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23 1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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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学校相关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教务处、科技处将对全校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集中进行检查。

一、检查安排

1.安全自查阶段(2020年6月23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清单》深入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的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各单位安全自查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完成隐患清单,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教学实验室报教务处,科研实验室报科技处。

2.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7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次自查隐患清单,严肃开展整改落实,切实将矛盾隐患发现、解决在校园内和萌芽状态,防止引发大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逐一建立台账、分析研判,逐一落实责任、研究方案,逐一提出要求、明确时限,最大限度地做好化解工作,直至问题销号、隐患消除,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3.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日)

国资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组成检查组,对照隐患清单,对各单位安全专项自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按照责任进行工作部署,是否落实专项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台账并开展全面排查,是否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是否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二、参与部门

国资处、教务处、科技处、协同创新中心、医学科研实验中心、各院(系、部)

三、检查内容

将对各实验中心及院(系、部)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清单)。

四、集中检查线路安排

4号教学楼--->综合楼--->其他相关实验中心,届时请各院(系、部)、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陪同检查,各实验室留人值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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