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陕中大国资办〔2019〕3号)等有关规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为国家管制类化学品,购买需经属地公安部门审批,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因采购程序复杂,周期长,我校每年集中采购两次。为满足本学期教学和科研实验需要,现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置、使用及处置原则
1.各单位须在每学期期初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购置计划,且在学校遴选的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管制类化学试剂;
2.各单位应根据往年存量并结合本学期教学科研任务,按需制定购置计划,防止积压浪费,对于已申报的计划,原则上不予更改;
3.新增科研项目在批复后,须在一周内上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计划(见附件2)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备案;
4.各教学科研单位须加强对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的管理,制定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使用专用试剂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动态台账。
5.各单位要做好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工作,不得将实验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包装和标识要清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购统计的易制毒化学品主要包括:硫酸、盐酸、乙醚、丙酮、三氯甲烷、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及醋酸酐;
2.本次申购统计的易制爆化学品主要包括:硝酸钾、硝酸银、过氧化氢、硝酸及重铬酸钾等;
3.如需购买其他品目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请参考《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见附件3)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版)》(见附件4)进行填报;
4.各单位于9月10日17时前,将申购计划纸质版(须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教务处或科技处审核后盖章)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515室),电子版发送至sysaq@sntcm.edu.cn。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表
附件2: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表
附件3:《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附件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版)》
备注:附件已传至QQ群
国资处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29-3331799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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