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6-02 1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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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试行)》经2021420日第十次校长办公室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1年5月31

 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不包括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书仅在本院(系、中心)实验室有效。

第二章 培训职责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院(系、中心)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相关院(系、中心)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详细记录(附相关照片),并规范存档;在本部门网页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设立安全教育宣传窗,或者宣传画、标语、提示等;编印《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发放给师生;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推送和提醒;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附活动照片)。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国家及省、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陕西中医药大学制定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相关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等,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第四章 培训要求

第八条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紧急突发事故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因工作需要换岗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九条各院(系、中心)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达标、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拍摄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第十条对重点工种、重点部位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对持证上岗人员还要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作适应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新进人员及学生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等培训。

第十二条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十三条新生及新入职教工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将各院(系、中心)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范围。

第五章 附 

第十五条学校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制药厂按照本制度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215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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