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4-10 16:16:14
A A A

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经32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院(系、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制定相应层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学校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

第三条 凡购买、储存、生产、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院(系、中心)是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院(系、中心)应由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并落实一名以上具体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采购与运输

第五条 各院(系、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的审批和采购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申购时须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院(系、中心)分管领导同意,教学用危险化学品报教务处、科研用危险化学品报科技处后办理相关准购证明。

第七条 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轻装轻卸,稳妥堆置,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搬运。

第八条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存放。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单位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第十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分类专库或专柜保存,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危险化学品库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并精确计量和记录。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

第十三条 各院(系、中心)根据实验项目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核实,院(系、中心)主管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必须双人领用,其中一人必须是指定的经各单位书面批准的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转送、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各院(系、中心)要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凡发生化学品危险品被盗、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如实向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置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营救,迅速控制危害源。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洗等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第四章 报废与销毁

第十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必须排放的,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 销毁剧毒物品或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经院(系、中心)批准审核同意后,由环保部门注册的危险化学品处理专业机构进行销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陕西中医学院实验用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修订)》(陕中院办字〔2006〕第38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49日印发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