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招标办 作者:国资处、招标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6-10-26 09: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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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26〕126号)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全省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科实函〔2026〕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项开展排查整治

各学院(中心)要严格按照《全省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四部分“排查整治重点内容”明确的九个方面33项要求(见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覆盖、起底式逐项排查,做到不漏一室、不漏一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坚持立查立改、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撰写专项排查整治报告

各学院(中心)要在逐项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报告》,内容包括排查整治重点内容(九个方面33项)的开展情况、本次排查隐患整改情况、危险源台账更新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请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将报告纸质版(须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教学实验单位由教务处审阅签字,科研实验单位由科技处审阅签字)报送至行政楼5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q@sntcm.edu.cn。

三、核查“一室一台账、一院一台账”

各学院(中心)要严格按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见附件2),对本单位各实验室涉及的重要危险源进行逐一核查,认真核对“一室一台账、一院一台账”相关信息,确保实验室底数清、危险源准、台账实,做到账物相符、动态更新。

四、及时更新备案

凡重要危险源发生新增、变动或注销的学院(中心),请再次提交“一室一台账”和“一院一台账”,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台账信息完整准确。

五、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层层落实。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摸底建档;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改,对照九个方面33项逐项自查自纠、严格执行“五落实”闭环整改,省教育厅将会全程督导、随机抽查、核验整改成效;2027年1月起常态管控,健全动态管理、分级管控、常态化排查、定期督导长效机制,长期规范危险源管控、日常运维、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摸底建档、排查整改、常态管控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整理归档、备查。同时,请教务处、科技处加强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对上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组织不力、敷衍了事、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已发至企业微信工作群

联系人:史老师  薛老师     联系电话:38185085

附件1: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附件2: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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