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拟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巡查队伍,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可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在职教师以及其他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组成。请各单位择优推荐,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对实验室管理工作有热情、有责任感、认真细致,愿意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献策献力。
(二)具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有一定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基础,能识别实验室内危险源及风险点。
二、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对所负责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常规性巡查和专项督查,并根据检查开展情况报送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和安全隐患台账。
(三)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参加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四)定期参加有关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培训,并对所负责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员进行日常培训。
三、相关要求
(一)结合各单位实际,拟推荐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的名额如下表:
单位名称 |
名额人数(人) |
基础医学院 |
3 |
药学院 |
3 |
公共卫生学院 |
1 |
医学技术学院 |
1 |
针灸推拿学院 |
1 |
中医学院 |
1 |
护理学院 |
1 |
人文管理学院 |
1 |
外语学院 |
1 |
医学科研实验中心 |
2 |
协同创新中心 |
2 |
中医药前沿交叉科学技术研究院 |
2 |
整合医学研究院 |
2 |
(二)请各单位于9月9日(星期二)17点前将督查员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行政楼5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q@sntcm.edu.cn。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员推荐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代章)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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