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实验室
二、检查时间
各单位自查自纠:9月2 日—9月8日
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各单位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1)逐项进行自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台账》(见附件2)。
(二)各单位应依据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见附件3),对本单位是否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进行自查,并填写《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自查台账》(见附件4)。严禁不具备相应实验条件的实验室开展任何病原微生物实验。如教学科研单位新增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须提前向教务处、科技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报备,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三)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实验室水、电、消防、实验室钥匙(门禁)配置与保管等基础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实验室危化品、气瓶、高温、高压、高速及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四)请各单位于9月9日(星期二)17点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台帐》与《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自查台账》纸质版(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5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q@sntcm.edu.cn。
四、其他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抓实验室安全工作不放松,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有关要求,逐级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规范实验师生操作行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和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运行准备和安全工作,保障各类实验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备注:附件文件已上传至企业微信工作群。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3818508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
附件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附件4:《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自查台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代章)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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